关于推进我市老旧小区 加装电梯工作的几点建议
发布时间:2019-07-09
加快改造城镇老旧小区,群众愿望强烈。2019年6月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倡导有条件的可加装电梯。会议提出,今年将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安排中央补助资金。以上表明,支持现有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已成为国家重大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
为响应中央要求,我市于2018年6月7日 出台《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一年来,这一工作推进困难重重,十分缓慢。主要由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不同业主切身利益,各方诉求差异悬殊,矛盾突出,难以在加装电梯建设意愿和资金分摊等方面协商一致,市区仅有一个小区开始加装电梯施工工作,其余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均胎死腹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已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政策不适应现实情况,不能有效推动工作,建设思路不宽,资金支持力度小。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建议:
一、修改实施条件中的关键政策。目前,从了解到的小区加装电梯推进情况来看,一栋楼房加装电梯如有一户反对就成一票否决,导致加装电梯工作搁置。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必须调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条件中的核心政策。建议市政府参照福建省、广州市、三明市等地政府做法,将《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四条第一款“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同意”修改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二、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款偏少,资金支持力度小严重制约电梯建设。加大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的精神。因此,建议市政府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等外地做法,将政府对增设电梯的补助款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台。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电梯建设思路。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议市政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参与。鼓励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加大金融机构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产业的信货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由企业出海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鼓励采购使用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电梯产品。相信以敢为天下先的名的改革城市德阳市有勇气研究出台类似政策。
四、电梯建设的具体方案应因地制宜,分栋(单元)施策。可以借鉴河南省舞阳市、我省泸州市、内江等地做法,建设共享电梯(公交化电梯)。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由企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即由市场化运作的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出资建设电梯,业主刷卡乘坐,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电梯产权归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这一做法类似于乘客乘坐公交车只买车票但不买公交车。据了解,泸州市、内江市等地的操作思路主要是:由市、区政府支持国资性质的平台公司组建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负责电梯建设和运营。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出资建设,业主有偿使用。电梯资金来源包括①财政对加装电梯的补助款;②涉及小区或业主的部分住房维修基金;③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对选用电梯采取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④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对建设电梯所需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降低成本;⑤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自筹资金,其贷款享受金融支持政策;⑥电梯建设中涉及相关费用予以减免或优惠;⑦电梯建成后,通过业主刷卡消费的收益、电梯厢体广告收益及其他收益,逐步盈利以致回收成本。
(江红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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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响应中央要求,我市于2018年6月7日 出台《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一年来,这一工作推进困难重重,十分缓慢。主要由于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涉及不同业主切身利益,各方诉求差异悬殊,矛盾突出,难以在加装电梯建设意愿和资金分摊等方面协商一致,市区仅有一个小区开始加装电梯施工工作,其余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均胎死腹中。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已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政策不适应现实情况,不能有效推动工作,建设思路不宽,资金支持力度小。鉴于这一实际情况,推进我市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工作,我们建议:
一、修改实施条件中的关键政策。目前,从了解到的小区加装电梯推进情况来看,一栋楼房加装电梯如有一户反对就成一票否决,导致加装电梯工作搁置。破解这一难题的关键在于必须调整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条件中的核心政策。建议市政府参照福建省、广州市、三明市等地政府做法,将《德阳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电梯增设实施办法(试行)》中第四条第一款“经增设电梯梯号全体业主同意”修改为“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梯号为单位进行。增设电梯应按照《物权法》第76条规定,由业主共同决定,本着业主自愿、公开透明、充分协商的原则,经该梯号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住户同意”。
二、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款偏少,资金支持力度小严重制约电梯建设。加大增设电梯的财政补助符合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顺应群众期盼改善居住条件的精神。因此,建议市政府参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和泸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内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实施意见》等外地做法,将政府对增设电梯的补助款从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台。
三、进一步解放思想,拓宽电梯建设思路。6月1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要鼓励金融机构和地方积极探索,以可持续方式加大金融对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议市政府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参与。鼓励采取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独立运作,加大金融机构对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产业的信货支持力度,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及相关产业投资基金参与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产业发展,同时积极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由企业出海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鼓励采购使用本地生产制造的名优电梯产品。相信以敢为天下先的名的改革城市德阳市有勇气研究出台类似政策。
四、电梯建设的具体方案应因地制宜,分栋(单元)施策。可以借鉴河南省舞阳市、我省泸州市、内江等地做法,建设共享电梯(公交化电梯)。鼓励实行在业主同意后,由企业出资增设电梯,业主租赁使用等市场化模式。即由市场化运作的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出资建设电梯,业主刷卡乘坐,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电梯产权归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这一做法类似于乘客乘坐公交车只买车票但不买公交车。据了解,泸州市、内江市等地的操作思路主要是:由市、区政府支持国资性质的平台公司组建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负责电梯建设和运营。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出资建设,业主有偿使用。电梯资金来源包括①财政对加装电梯的补助款;②涉及小区或业主的部分住房维修基金;③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对选用电梯采取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④电梯建设运营公司对建设电梯所需大宗物资实行公开招标和集中采购,降低成本;⑤电梯建设运营公司自筹资金,其贷款享受金融支持政策;⑥电梯建设中涉及相关费用予以减免或优惠;⑦电梯建成后,通过业主刷卡消费的收益、电梯厢体广告收益及其他收益,逐步盈利以致回收成本。
(江红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