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老科协会员自律惩戒制度
发布时间:2020-08-03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会会员的自律管理,加强对本会会员的自律监管,促进协会健康稳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对不履行协会章程、影响本会声誉和发展并给本协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会员将受到惩处。处理事项由理事会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给予或从轻和免除惩戒的决定。
第四条 惩戒方式包括:
(一)内部告诫;
(二)责令改正并书面检讨;
(三)协会内通报批评;
(四)记入电子档案;
(五)协会官网上公示;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担任有协会职务的根据事项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八)涉嫌违法的,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被惩戒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免除惩戒:
(一)在检查前已经主动改正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积极配合本会查处违规行为并主动整改的;
(四)主动向协会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执行,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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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协会所有会员。
第三条 对不履行协会章程、影响本会声誉和发展并给本协会带来严重后果的会员将受到惩处。处理事项由理事会根据调查的结果作出给予或从轻和免除惩戒的决定。
第四条 惩戒方式包括:
(一)内部告诫;
(二)责令改正并书面检讨;
(三)协会内通报批评;
(四)记入电子档案;
(五)协会官网上公示;
(六)取消会员资格;
(七)担任有协会职务的根据事项严重程度,给予撤销职务的处分;
(八)涉嫌违法的,报告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条 被惩戒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从轻或免除惩戒:
(一)在检查前已经主动改正的;
(二)主动消除或减轻违规行为危害后果的;
(三)积极配合本会查处违规行为并主动整改的;
(四)主动向协会主管部门报告违规行为的。
第六条 本《制度》自三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执行,并在协会网站上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协会理事会。